海南出台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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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全长988公里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全线建成通车。记者从28日举行的《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建立健全海南旅游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分工,切实保障旅游公路良性运营,推动交旅融合健康发展,《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

  《暂行办法》共七章42条。旅游公路规划方面,规定了旅游公路规划职责,明确了规划原则;旅游公路建设方面,规定了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要求、建设统筹、智慧交通建设等内容,要求旅游公路应统筹建设慢行系统、停车区、观景台、卫生间等服务设施,适当提高交通标志标线等级,鼓励建设智慧交通;旅游公路管理方面,规定了旅游公路管理职责、建筑控制区、路域环境、标志标识、禁止行为、交通安全、赔偿补偿、应急管理等内容,特别是为防止旅游公路街道化,维护良好的路域环境,杜绝出现先乱后治情形,本《暂行办法》对建筑控制区、路域环境和禁止行为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将旅游公路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旅游公路养护方面,规定了旅游公路的养护目标、养护巡查、养护作业等内容,鼓励旅游公路养护市场化;旅游公路运营方面,本《暂行办法》将旅游公路纳入旅游发展规划,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品牌,引导群众参与运营,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整体纳入社会管理,逐步实现公共客运交通全覆盖等内容。

  据介绍,《暂行办法》是海南首个关于旅游公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旅游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概念,明晰了旅游公路及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有法定职责的主体。

  此外,《暂行办法》创新性提出了旅游公路的定义;在规划建设和治理体系等方面,创新性提出了路域环境和景观风貌的管控要求,突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建筑控制区范围;针对公路的旅游属性,创新性提出了旅游公路标识系统、品牌和里程传递标志等要素的建设要求;还创新性提出了交旅融合、群众参与、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运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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