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哪些学生可享受助学补助?标准多少?如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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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海南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办。《实施方案》教育救助部分提出“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惠性学生资助或残疾人教育扶持助学项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享受特惠性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的标准是:学前幼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高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已经免的不再发补助),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生活费,且不需要学生申请,由市县教育局对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与在校学生进行比对,核实学生就读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社保卡将特惠性学生资助资金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享受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的对象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中的残疾学生。扶持资金的标准是:学前幼儿、高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生活费,且由学生或家长向残联部门申请,经残联部门审核、审批后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的对象为:海南省农村户籍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补助的标准是: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生活费,且不需要学生申请,但要求学生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由乡村振兴部门核实学生就读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乡村振兴部门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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