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决定任命陈明为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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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陈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本次会议会期1天,安排2次全体会议和1次分组审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启江、王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李昌本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大辉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小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凌融以及市监察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有关报告、《儋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辞职议案以及人事任免案,还审议了关于儋州市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有关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草案表决稿)》,会后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建华等3人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任免案。决定任命陈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智强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命赵东涛、郭龙滨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现场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马飞监督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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