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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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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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尽快阻断疫情蔓延,力争在最短时间有效控制疫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7日6时起,全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市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不开车、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不进入其他村(社区)和小区。有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紧急就医需求的,经村(社区)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重点单位严格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全市重点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全市监狱、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实施封闭管理。
三、实施交通管控。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
四、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居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凡发现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以及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