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儋州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持续严打私自外出、私自营业、非法聚集、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涉疫违法案件,8月16日至18日,共办理涉疫案件9起,抓获16人。
延误救护车行程 一物业保安被行政拘留
8月16日8时40分,儋州市公安局排浦海岸派出所接到急救车司机石某报警称:8月16日凌晨4时许,其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去某酒店接一名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前往方舱隔离治疗。石司机驾驶120救护车途经排浦镇某连接桥处时,当值保安符某清明知石司机是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要前往某酒店接患者的情况下依然以公司规定任何车辆不能通过为由阻碍救护车通过,造成120急救中心车辆延迟接该阳性患者大约30分钟。经询问:符某清对其阻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非法聚餐办丧事 一人被行政拘留
8月17日,中和派出所在防控巡逻中发现黄某强因家人去世在中和镇中和居委会复兴街自家门前聚餐,民警立刻对其训诫教育,但黄某强不听劝阻仍召集家人聚餐,该所民警将黄某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黄某强因家人去世于8月16日、17日一家人以及个别邻居在其家前面聚集,在家门口处摆放桌椅和厨具,且经派出所与居委会干部劝阻后,黄某强不听劝阻,继续举办丧事,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黄某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非法营业卖蔬菜 两人被行政拘留
8月16日,东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那大镇北吉二路某铺面政府蔬菜平价店处,黎某彩、吴某丹不顾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紧急状态决定,仍私自开门营业,民警遂将两人现场抓获。到案后,黎某彩、吴某丹对此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二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二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私自外出贩卖香烟 一人被行政拘留
8月17日,东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韦某旗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理的情况下,仍随意外出,在文化中路某商行非法经营贩卖香烟给李某丰、李某盈等人。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在自家门口卖菜 一人被行政拘留
8月17日,前进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陈某凤在明知儋州市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且居住地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私下在站南小区自家中开设蔬菜自提点,允许在“买菜多多”平台上购买货物的用户到其家中自提货物,导致人群聚集的情况发生。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私自下海放网捕鱼 两人被行政拘留
8月17日,海头海岸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梁某某和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理的情况下,仍私自下海放网捕鱼,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私自摆摊卖猪肉 两人被行政拘留
8月18日,解放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陈某连、朱某娟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理的情况下,仍随意外出,并在大兴街违法摆卖猪肉。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私自外出非法逗留 五人被行政拘留
8月18日,解放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胡某助、谢某业、李某花、梁某助以及李某应五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理的情况下,仍随意外出,在红旗市场附近处逗留。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五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私自开店营业 一人被行政拘留
8月18日,解放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王某桃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理的情况下,仍私下在东坡学校附近开店经营,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据悉,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同心抗疫,市公安局将继续对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从速从严打击。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0人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