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民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告!附救助电话↓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一是对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当前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月,此类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183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二是对因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低保对象、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前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月,此类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610元),直接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三是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和困难程度,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例如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滞留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患病或因疫情管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一次临时救助,原则上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当前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月,此类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不高于1830元)。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在疫情严重地区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待疫情过后再入户核实家庭情况,完善相关材料,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并帮助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一是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委托村“两委”干部或者民政协管员代为申请。二是可拨打市、镇两级救助电话进行求助。
儋州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1.儋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312860/23312821
2.那大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860271
3.和庆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369110
4.南丰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637206
5.白马井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657365
6.兰洋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356811
7.排浦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601405
8.木棠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513795
9.光村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306129
10.峨蔓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262155
11.雅星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782202
12.海头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611036
13.新州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316862
14.中和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572311
15.王五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631618
16.大成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733346
17.东成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552962
18.三都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3260202
19.干冲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8838536
20.新英湾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898-28815518/(2881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