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关于开展部分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来源: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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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的最新态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部分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范围
那大镇全域(包含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热科院),白马井镇镇墟中七路、寨基村、马口井村,木棠镇镇墟,南丰镇南丰社区,新英湾办事处,干冲办事处等6个镇(办事处)。
二、采样时间
8月28日07:00-12:00
三、采样对象
采样范围内所有村(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临时旅居人员等。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重点管控区域,仍按原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四、采样点位
具体点位以相关镇(办事处)、社区、村居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核酸检测的市民请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人和小孩)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采样。对于行动不便的市民,由各采样点安排上门采样。
(二)请市民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全程佩戴好口罩,排队期间保持“一米线”距离,有序排队,不扎堆、不交谈,按要求进出场地。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核酸检测。相关镇(办事处)要全面发动辖区内的村(居)民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动党员干部职工作为志愿者,联合包点镇共同开展核酸检测相关工作,周密细致做好群众组织和现场维护,引导大家快速、有序、安全完成检测。相关镇(办事处)、社区、村居要积极发动青年志愿者做好核酸检测信息录入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携手共筑全市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传谣、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