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志愿者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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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 儋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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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疫情发生以来,在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儋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号召下,全市广大社会志愿者纷纷响应、挺身而出、逆行而上、冲锋“疫”线,为我市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近期,发现有人利用志愿者身份“拉客”、贩卖香烟、送外卖收取报酬等不良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志愿者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谁招募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招募志愿者要遵守《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我市疫情防控规定;负责对招募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安全防护等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上岗;负责对上岗的志愿者进行登记造册,实行编码管理;加强对志愿者的教育、监督和统筹管理,特别是通行证要限时限地使用,严禁外借或复印、复制,避免有人利用志愿者身份“拉客”、贩卖香烟收取报酬等类似不良行为再次发生,以及防止其它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属地服务原则。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按照就地就近就便原则,协助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街巷、小区疫情防控;服从服务的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卡点、隔离点等的统一管理,认真落实服务社区(村委会)安排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所有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主动学习新冠肺炎防护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规范使用志愿服务工作证,持证上岗,志愿者工作证、通行证只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可挪作他用;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如若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得随意传播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敏感消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群众的个人信息,不得与居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及其他志愿者发生冲突,树立志愿者良好精神风貌。用人单位负责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和生活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做好志愿者服务记录;疫情结束后,全市各级志愿服务队伍要及时对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发放纪念证书,组织评选表彰“最美志愿者”。
违规行为举报电话:23325866,23335698,23380578。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
儋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