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返)儋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来源: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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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防范隐匿传播风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如下:
一、各地风险区来(返)儋相关人员主动报告,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一)9月25日(含)以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入住酒店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单人单管),采样时请将相关旅居史告知采样人员,结果未出前严格居家健康监测,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二)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及从有疫情的市县来儋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和所在单位主动报告,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瞒报、虚报、缓报或不主动报备、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市各镇(办事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网格化排查和主动摸排,对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人员或其他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确保无一遗漏。
请广大市民继续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等卫生习惯。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请务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如实告知旅居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涉疫消息以官方发布为准,继续增强防范意识,按要求参加常态化的核酸检测,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级疫情咨询电话:
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热线电话:
各镇(办事处)疫情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