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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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儋州房地产政策措施。据悉,即日起,落户海南省户籍的或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各类人才、重点企事业员工等,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了解,儋州房地产政策调整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儋州市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对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制发的人才证书和“东坡人才卡”的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同时,市住建局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另外,我市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儋州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儋州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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