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500元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日7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红岭村某路口开展日常执勤工作时,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AM6L**的小轿车。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李某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他迟迟不出示证件。随后,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身份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经查实,驾驶人名为李某成(男,17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李某成交代,其驾驶的小轿车是利用“朋友”张某腾的身份信息“帮忙”租来的。因为他还未满18岁,无法考取驾驶证,所以就联系了朋友帮忙租车。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对李某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传唤张某腾到案配合调查。经询问,张某腾如实承认了其在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且未年满18岁的情况下,仍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帮助他人租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支队依法予以张某腾处以罚款2000元+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李某成予以罚款1500元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