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检察院,感谢案件承办检察官,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共产党是在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实事,是你们让我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暖!”9月14日上午,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符某某在收到市检察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时,向案件承办检察官送上了感谢信。
符某某之女系一起盗窃案件的受害人,未满18周岁且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其购买的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未能被追回,导致符某某家庭因此案生活更加困难。
经审查,符某某之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应救尽救”范围,故市检察院立即对符某某之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按照法院判决认定应获赔偿金额400元,等额给予其司法救助金,同时与当地镇政府对接,持续保障对符某某家庭的帮扶力度,帮助其家庭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让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真正“救”在难处、暖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