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宗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对餐饮经营者依法纠正查处,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
案例一:儋州那大耐人寻味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耐人寻味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7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
案例二:儋州那大老州白切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7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老州白切饭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主动引导顾客点餐数量和份量要适可而止,防止食物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