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市辖区内经营性游泳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未经批准备案、未按要求张贴安全检查制度和配备救生员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案。
“游泳是深受广大市民游客青睐的健身方式,游泳场所的管理和经营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个别游泳场所为了牟利,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备案表》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游泳业务,易导致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市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我市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市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就此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
据介绍,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3家游泳场所未办理备案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1家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未按要求将体育设施设备使用说明、安全检查制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救生员配备不足,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因此,依据有关规定该执法支队予以查处。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我们查办了4宗案件。其中,1宗已办结,2宗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1宗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市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游泳场所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对泳池无证经营、救生员不足等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