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
通告指出,近期通过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部分农户在耕地上种植槟榔、林果等非粮食作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为强化耕地保护,我市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耕地种植槟榔、橡胶、荔枝、火龙果、菠萝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鼓励在耕地内种植水稻、番薯、玉米、瓜菜、甘蔗、花生、大豆等粮食作物,以及香蕉、哈密瓜、西瓜、草莓等短期作物。
对于已在耕地内种植非粮食作物的情况,通告要求种植者自行清理还田,以恢复耕地的粮食种植功能。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且逾期不改正的,将按占用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引导农民合理规划种植活动,建议有种植非粮食作物需求的农民在行动前咨询镇资规所和农业办工作人员,核查土地性质,确保在符合条件的园地、林地等区域进行种植,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市政府呼吁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自觉遵守通告要求。对于违规种植行为,一经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农户自行承担。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0898—23884599或0898—23886180举报违规行为或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