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反电诈”] 出借银行卡参与网络诈骗  男子领刑一年

来源: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收藏

       近日,一起涉及出借银行卡并帮助诈骗分子取现的案件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小张因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兄弟,有没有银行卡,借来用一下?”“借银行卡干嘛?”“就收个款,很简单的,到时给你分钱。”“还有这好事,不早说。”“哈哈,到时再帮我把钱取出来,少不了你的好处。”“行!”小张听说只要提供银行卡给对方收款并帮忙取现后,就能获得高额“报酬”,立马就心动了。2022年10月,小张“借”了一张银行卡给小李收取了人民币1.7万余元(经调查,该款项是被害人陈某某被诈骗分子以提供卖淫服务名义诈骗的款项),并让小张帮忙取现,小张去银行取款时,银行柜台问他:“为什么是省外转过来的?”小张就打电话给小李,但小李一直没有接电话,于是小张意识到收取的是诈骗款并停止了取款行为。但之后小李一直催小张去取款,并承诺给小张1500元报酬,小张为了获取高额报酬,就帮助将上述诈骗款取现交给小李,从中获得好处费人民币1500元。

       尝到了“甜头”后,2023年5月,小张又在明知收取的是诈骗款的情况下,提供其本人银行卡帮诈骗人员收取了人民币1万元(经调查,该款项是被害人李某某被诈骗分子以帮忙订购油漆名义诈骗的款项),帮忙取现后交给上线,从中获得好处费人民币2100元。

       接连轻易获得好处后,2023年8月,小张再次在明知收取的是诈骗款的情况下,提供一张银行卡帮诈骗人员收取了人民币5000元(经调查,该款项是被害人朱某某被诈骗分子以购买鹦鹉名义诈骗的款项),帮忙取现后交给上线,从中获得好处费人民币1000元。

       2024年,小张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查实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为人民币1.7万余元。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小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