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理顺了相关财务管理主体的职责,为我们今后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日前,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到各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联合监督,兰洋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道。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组组”协同,释放监督叠加效应的生动写照。此前,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各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制度不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推动出台了《暂行办法》等制度,并在全市范围探索推广使用阳光乡村管理平台,通过“机器管”集体“三资”和“三务”公开。
为提高履职能力,市纪委监委打破“单组作战”模式,探索完善“组组”协同工作机制,以协作区为抓手,聚焦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室组联动、“组组”协同,采取联合督查、交叉督查、协作配合等方式,在监督力量上一体融合,在监督重点上一体发力,在监督成果上一体共享,不断激发派驻监督新动能。
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分管领导周例会制度,积极搭建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根据市纪委常委会部署的专项工作或案件,由分管副书记牵头,联合相关派驻组共同会商,发挥各自优势,同向发力,推动高效快速查处重大复杂案件,有效破解派驻机构监督力量分散、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效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此外,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及时共享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执纪审查、干部信息等各类数据,结合“组组”协同监督检查情况,市纪委监委汇总分析共性、个性问题,精准查找驻在部门行业系统在党的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盲点”,综合运用问题清单、纪检监察建议、下发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监督成果落地见效,不断激发派驻监督新动能。
“‘组组’联动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通过人员整合、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等方式,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横向联动协作,从而实现了监督力量‘攥指成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