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李某某虚构可以帮助家长给小孩办理入学为由,对多人实施诈骗,近日,该男子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审理,认为市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全部予以采纳,认定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谎称自己能够给小孩办理入学手续,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符某等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72730元。2024年6月,李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27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市法院开庭审理,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