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立足本地实际,依法履职,围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断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积极促进了22件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市检察院办理的谢某甲故意伤害案为例。2024年7月,在某工地处,谢某乙因村里修缮鱼塘多占自家土地与施工方发生口角,谢某乙请来村书记谢某丙来解决用地纠纷一事。此时,谢某甲便从家里到现场看热闹,谢某丙到场未能解决用地纠纷,并与在场的谢某甲发生口角,后又抱在一起互相扭打,最后造成谢某丙右手受伤,被群众拉开。经鉴定,谢某丙外伤致右肘关节脱位已构成轻伤二级,不构成伤残。2024年11月,谢某甲被民警抓获归案。在审查逮捕阶段,经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因偶发事件引发的一起轻伤害案件,谢某甲在审查逮捕阶段认罪态度不好,且拒绝向对方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市检察院依法对谢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1月,儋州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轻伤害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通过向谢某甲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做好案件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谢某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鉴于谢某甲的友好态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对谢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不再追究谢某甲的刑事责任,对谢某甲作不起诉处理。综合考虑谢某甲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化解,市检察院依法对谢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谢某甲于春节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被释放与家人团聚,其本人及家属对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及时高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