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各学段助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来源: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收藏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开学季,我市已启动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对于学前教育阶段,“三类幼儿”可获生活费补助。“三类幼儿”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和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人每年850元、初中每人每年107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在民办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在校寄宿学生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条件的非寄宿生可申请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经学校核实后可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对于高中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0元,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人每年2800元、二档每人每年18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起,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0元。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助力有需要的学子减轻经济负担、快乐成长成才。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主动向学校、班主任咨询,按流程在春季学期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