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儋州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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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儋州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为期3个半月休渔期。

       此次休渔海域范围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涵盖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册捕捞渔船,海洋纳管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若因维修保养、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须向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备案,且渔船北斗必须全时在线。

       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严禁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在休渔期间禁止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

       同时,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满足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捕捞辅助船需同步休渔,休渔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维护、补给等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渔民严格遵照休渔制度,自觉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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