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ET-SET)将于11月19日—20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有序实施,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由所在高校负责从考前第7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监测异常报告表,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由考点高校依据属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省外返琼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海南省防疫规定要求和进入考点学校的要求。各考点必须做好考生进场健康监测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规则,诚信考试,如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调整公告确定),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如实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前7天,考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APP扫描海南省健康码进行每日实名健康打卡,若不扫码打卡,将会影响正常入场考试;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区和境外,避免直接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减少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出行;身体不适的,及时就医。
(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下级别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扫地点码、出示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五)考生必须经过测温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排队接受体温测量、身份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阴性证明核查时应保持间隔不小于1米的距离。
(七)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转绿码。健康码不为绿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且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体温低于37.3℃及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电子版或纸质版证明均可,如无法确定采样时间,则以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往前推6个小时为准)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人员(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调整公告确定),在入琼口岸严格按照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管控期满后参加考试的,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7天内有风险区和重点涉疫区旅居史的考生(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调整公告确定),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琼。入琼后进行“落地检”,按照考区属地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备和核酸检测工作。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4.有7天内省外行 程轨迹的学生返校后,要进行7天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完成后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转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不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3.尚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者(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调整公告确定),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仍处于管控期内或是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的;
6.考前10天内有境外及香港特区、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7.进场时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专家研判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8.入琼行程轨迹不足3天的;
9.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为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二、按时参加考试
2022年下半年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海南省设有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和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2个考点。第一日实施CET-SET4,第二日实施CET-SET6。每一考试日为一个考次,每考次设11个正式场次、3个备用场次。
四、学法守法诚信考试
真诚希望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诚信考试意识。考生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无效:
(一)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件。
(二)进入考场后,未按要求对考试设备进行测试。
(三)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吃食物、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未经监考人员许可离开教室。
(六)对考场工作人员有言语或肢体冒犯或攻击行为。
(七)损坏考试设备,包括并不限于计算机、耳机等设备。
(八)协助他人作弊,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请他人替考。
(九)以任何媒介复制任何部分的考试材料。
(十)窃取或试图窃取考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