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住宿、餐饮等旅游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强化明码标价,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虚高价格,不得串通操纵旅游市场价格、哄抬价格;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标示商品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强调,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海南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住宿、餐饮服务价格行为监管。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的,可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