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 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来源: 海南日报 点击: 收藏
 
为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抗疫积极性,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途径,持续强化村(社区)、小区等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持续保持社会面动态清零,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省各市县深入开展“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一)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一个潜伏周期内,全省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的市县和未发生疫情的市县,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县范围内“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

 

(二)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一个潜伏周期内,尚未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的市县,可在重点做好现有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辖区内已实现动态清零的村(社区)、小区开展“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调动社区群众抗疫积极性,发挥疫情防控主角作用,提高全民的卫生防病意识、健康生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健康无疫村(社区)、小区,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形成“人、物、环境”全闭环、无遗漏、无脱管,实现“疫情零输入、居民零感染、工作零失误、舆情零负面”,保持村(社区)、小区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在8月26日前,每个市县创建10个“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在9月2日前,每个市县创建100个“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不足100个村(社区)的市县全部创建(尚处封控状态除外);在9月中旬左右,实现全省全部村(社区)、小区(尚处封控状态除外)无疫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源头防控、属地管理。要压紧压实村(社区)、小区防控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村(社区)、小区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村(社区)、小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实现疫情源头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

 

(二)坚持党建引领、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村(居)民自治作用,广泛动员村(社区)、小区辖区内的党员、志愿者、村(居)民积极参与,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使所有村(社区)、小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统筹兼顾、融汇贯通。要把创建与服务群众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切实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创建活动同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结合起来,将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和文明创建、文明实践相互促进、融合提升。

 

四、创建标准

 

“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是指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疫情病例保持清零状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辖区环境清洁消毒规范,辖区健康服务保障有力,个人健康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氛围浓厚,且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的村(社区)、小区。具体标准如下:

 

(一)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四方责任”落到实处。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架构齐全,有疫情防控总体方案和全员核酸检测等专项工作方案。村(社区)、小区防控工作队伍健全,设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志愿者普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深化“双报到”机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参与“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

 

(二)疫情病例保持清零状态。村(社区)、小区近期未发生过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或者村(社区)、小区虽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发现及时、管控到位、处置规范。

 

(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动态更新村(社区)、小区人口、特殊人群等基础信息台账。严格落实24小时卡口专人值守,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记等管理措施,禁止人员聚集。设有快递、外卖配送寄存点,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做好常态化核酸、抗原检测和居家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把创建活动与开展“敲门行动”结合起来,各市县以村(社区)、小区为单元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做到“三个一”,即摸一次情况、讲一次政策、送一次慰问,严格落实落细第九版防控方案和本市县清零攻坚方案的规定。

 

(四)辖区环境清洁消毒规范。清洁消毒符合规范要求,合理安排厢式电梯(楼道)、公共厕所、快递柜、垃圾桶站、健身器材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消杀频次。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设置规范,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做到分类转运、“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辖区健康服务保障有力。及时掌握居家隔离观察村(居)民发热等健康状态和心理动态,对出现焦虑、恐惧等情绪的,及时组织专业力量干预,并安排24小时值班电话。全面掌握村(社区)、小区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及患病就医等重点人群情况,及时满足生活和就医需求。村(社区)、小区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经费保障到位,防护、消毒等防疫物资按需储备、数量充足。

 

(六)个人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引导村(居)民落实个人健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主动报告个人涉疫事项,认真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勤洗手、戴口罩,室内公共场所、封闭场所和室外人员密集场所口罩佩戴率达到100%,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人员上下班保持单位和住家“两点一线”,做到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

 

(七)疫情防控宣传氛围浓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防控政策宣传,普及防疫知识,群众普遍关注“海南疫情防控”微信公众号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把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到家入户。加强健康教育,引导村(居)民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习惯、增强身体素质。

 

五、创建流程

 

全省“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坚持村(社区)和小区主动申报、乡镇级审核、市县级评定、省级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具体由各市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会同民政部门、卫健部门组织实施。

 

(一)申报。鼓励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小区积极参加“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符合条件的可随时自主申报,如实填写《无疫村(社区)、小区创建活动申请表》,并将书面材料送本行政村(社区)、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二)审核。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组织本辖区“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1日内,经实地审核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将原因告知申报村(社区)或小区负责人,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可再次申报。

 

(三)评定。各市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的评定(含暂停、恢复、摘牌等)工作,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2日内,出具评定意见,并将评定(含暂停、恢复、摘牌等)情况报省委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分送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备案。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委宣传部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各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评定情况。

 

(四)发布。省委宣传部、省卫健委、省民政厅集中将“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名单报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评定的“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集中通过“海南疫情防控”微信公众号、各主流媒体及平台对外公布。

 

六、动态管理

 

根据创建成效,“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一)凡是被认定为“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的,可根据疫情形势降级管控或优先解封,可根据市县安排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对位于高风险区的独立“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可按“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区内有序流动”管理,减少核酸检测频次。

 

(二)“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认定后,当村(社区)、小区新增1例(含)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或者出现阻扰防疫人员工作、抗拒核酸检测、逃避转移隔离、隐瞒接触史、造谣传谣等情形时,即摘牌。

 

(三)“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认定后,当新增1例(含)以上密切接触者,则暂停其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认定,待排除后,恢复“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认定。

 

(四)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督查,加强工作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取消认定,并由属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会同民政、卫健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主抓、负专责的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常态化“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域覆盖。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沉督导检查,深入重点场所和重点部门排查风险隐患,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督导结果作为评选“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的重要因素。对站位不高、组织不力、推进不快、措施不硬、效果不好的村(社区)和小区,强化问责力度,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考评奖惩。将“无疫村(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纳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 市县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 设、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奖优罚劣。
 
 
附件:无疫村(社区)、小区创建活动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