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提出自2023年1月至3月底,各地要通过开展重点人群“关爱行动”,全面实时掌握关爱对象的健康状况,及时解决就医用药等困难,提供疾病预防服务。
(一)农村特困供养户、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镇地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困难群体;
(二)按照《海南省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方案》(琼肺炎指〔2022〕136号),完成调查后标记为红色的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和候鸟人群。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扩大范围。
(一)上门当面问健康。在农村,组织乡镇包联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基层医务人员等逐户上门走访;在城市,组织街道包联干部、社区工作者、下沉党员干部、基层医务人员等逐户上门走访。要当面询问关爱对象身体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健康监测情况等。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类建立关爱对象基本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逐人明确结对帮扶主体,落实帮扶责任。
(二)上门发放“健康爱心包”。对关爱对象逐人上门发放“健康爱心包”,一般应包含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等),感冒类中药、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使用说明、健康宣传折页组成;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各地还可选择医用外科口罩、手消毒剂、体温计等。发放时,要详细告知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告知医疗服务咨询电话、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电话、心理咨询电话,引导村(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三)上门接种疫苗。对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独居老人,可以选派接种服务队,提供上门接种服务。上门接种服务队由1名全科(专科)医生、1名护士、2名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携带接种后观察期间所需的常用设备和药品等。接种过程中,除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操作外,要认真、细致对老年人做好解释,耐心回答老年人的询问,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升预防接种服务的温度。接种完成后,告知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并现场留观30分钟,确定接种无不适后再离开。
(四)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人群调查标记为红色等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根据老年人意愿,相对固定探访人员、探访频率和方式。通过定期上门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情况,了解衣食住行医等方面困难,帮助排查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需要协助申请;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通知要求,2023年1月10日前,各地要对关爱对象全面完成上门走访、建档立卡、“健康爱心包”发放工作,并按照《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降红”“降黄”行动的通知》(琼肺指医疗函〔2022〕281号)和《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降红”“降黄”行动专业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肺指医疗函〔2022〕306号)精神完成“降红”“降黄”行动的目标任务。2023年3月底,按照服务内容全面提供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通知要求,要按常住人口15%~20%的需求量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防疫用药和物资储备。流动人口较多、元旦春节返乡人员较多的地区,酌情增加药品物资储备数量。养老院、福利院、学校等重点场所按照此要求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实“健康爱心包”的内容,强化老人、儿童居家治疗用药储备发放。要以开展重点人群“关爱行动”为契机,引导群众理性认知病毒,科学做好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抗疫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