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流行性感冒防控指引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典型的临床症状是急起高热、全身疼痛、显著乏力和轻度呼吸道症状,通常持续约一周。流感主要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或与被污染物品的接触传播。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内一旦出现流感病例,容易造成流感的迅速扩散。为加强学校流感调查处置和预防控制工作,特编写此指引。
一、日常防控
(一)各学校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领导和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定专(兼) 职人员做好本校人员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制定并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因登记、返校复工管理、日常消毒、转诊及传染病报送等工作制度。
(三)各学校为师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酒精等防护消毒物资。
(四)学校开展健康宣教,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或接触病人时要戴口罩。
(五)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到3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通风条件不良时,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六)在每年流感流行季节前动员师生接种流感疫苗。
二、流感相关定义
(一)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二)暴发疫情: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疾病住院的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三、流感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发生后,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防控措施:
(一)强化病例监测和报告
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短期内异常增多,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二)加强病例管理
由疫情发生学校负责落实病例隔离管理措施,不同人群具体管理要求如下:发热(体温≥ 38℃),或体温≥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劝其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三)做好终末消毒
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加强通风或进行空气消毒,同时对其课桌椅、床围栏、墙面、地面、门把手等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水杯、毛巾等物品进行消毒;同一楼层有两个及以上班级发生疫情时,需同时对走廊的空气、墙面、地面、楼梯扶手、卫生间等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