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月15日起省内居民办理身份证可“跨所”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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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满足
省内户籍群众居民身份证
就近办、方便办的业务诉求
海南省公安厅决定
自5月15日起
调整优化海南省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有关业务流程
 

❖ 调整放宽省内异地证通办范围:

 

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含首次申领)通办范围由此前的“跨市县”调整放宽至“跨所”暨省内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在完成受理后直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简化省内异地证申办所需材料:

 

对于群众在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再要求提交居民就业、就学、居住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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