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14日下发《启动2023年汛期值班的通知》,2023年汛期于5月15日8时开始。
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规定,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入汛后,各市县和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和《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落实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值班值守制度,严肃值班纪律,规范值班管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汛期政令畅通,保障三防工作有序开展。
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时抽查各市县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值班值守情况。
【温馨提示】
发生突发事故时,根据事故类型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或拨打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0898-66771111、66771112。
来源:海南省应急管理厅防汛防风抗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