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海南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明年底前,每个乡镇辖区要再建1个以上充电站,并配备有快充桩。
省发改委明确,各市县政府要承担推进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用地、廊道空间等要素保障。省内各级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推进,优化简化建设手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各充电运营企业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建设标准,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并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要紧贴市场需求,重点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在线率,下大力解决故障桩和“僵尸桩”的问题,确保新能源车主能够安全、方便、快捷充电。电网企业要在充电基础设施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
我省乡镇建设充电桩已全覆盖,各市县政府、省直相关单位要按照“适度超前”要求巩固发展成果,加大建设运营管理力度,解决布点少、数量少、运维差的问题。继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网红”生态文明村以及“农家乐”等公共区域布点建设,切实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要持续完善“一张网”平台功能建设,打造全新“一张网”运营监管平台,推动一个APP畅通全省,为充换电企业和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引入大数据分析,建立运营商服务评价体系,依法依规推动建立“僵尸桩”、故障桩退出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促进充换电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