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台风期间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9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台风“摩羯”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经营者要严格明码标价,禁止哄抬价格。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要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要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即日起,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协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对商品购销情况、供应秩序的关注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