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8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已经2022年11月7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冯 飞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
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将45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目录附后)。
儋州市和原实施机关要做好45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调整实施的衔接工作,制定配套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儋州市应当建立健全承接的有效机制,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切实提高审批和监管效能。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对委托的省级管理权限,要及时刻制审批印章并授权儋州市承接机关使用;对于尚未承接到位的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职责,避免工作脱节;适时对调整实施的事项进行评估,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管理权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目录(45项)
附件
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目录(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