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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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农村防控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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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三都办事处: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做好我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市城区疫情叠发,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各镇(办事处)要务必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再接再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抓好当前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在全市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期间,原则上每个村、居、社区只保留1个出入口,严格封控,实行24小时值守;村与村(居、社区)之间设卡,禁止相互流动,人员非必要不进出。参加核酸检测采样即出即回;确有出入必要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出具出入事由证明。在本市高中风险地区的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防控措施,未经居住所在社区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向本市农村地区转移居住,防止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
三、强化卡口值班值守。各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组织镇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镇级、村级交通卡点执勤;对返乡人员逐一查看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后,持有所在社区同意证明的给予放行,没有社区同意证明的一律给予劝返。同时,组织农村网格员开展返乡人员排查工作,督促返乡人员按规定做好居家隔离。
四、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各镇要加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知识和核酸采样注意事项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村民自我防范意识,在核酸采样时自觉做到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不聚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禁止农村地区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流动,不断巩固当前农村地区防控成果。
五、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配合、不支持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农村防控专班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