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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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细则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关于实施“东坡育才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儋人才通〔2022〕1号)落地见效,现将《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一、认定条件

1.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2.在儋州洋浦重点用人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申报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

3.符合《儋州洋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2022)》的各项条件要求(如目录调整,以新发布目录为准)。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提供3个月以上);

(4)劳动合同;

(5)《儋州洋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2022)》对应的认定岗位所需具体佐证材料。

2.推荐和受理。申请报人所在单位作出推荐意见,提交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受理。

3.认定。市委人才发展局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人才证书。

三、认定管理

1.认定有效期按合同截止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有效期届满后符合新的认定条件人才的可继续认定,如认定依据没有变化的,申请人提交原人才认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等材料。

2.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在儋州洋浦工作的,本人和所在单位应及时于15天内书面向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报告;自人才离开次月起,取消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资格并停止享受服务保障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资格并停止享受服务保障待遇:

(1)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2)被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

(3)学术、业绩、贡献弄虚作假的;

(4)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其他需要取消紧缺人才认定资格并停止享受服务保障待遇的情形。

4.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将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除追回相关补贴及享受的待遇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1.2022年及以前引进到洋浦经济开发区重点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首次认定可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进行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教育和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认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一、保障对象

安家补贴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海南省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要求,于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2.儋州洋浦企业全职引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以及儋州洋浦重点用人企业引进并按照《儋州洋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首次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3.引进到儋州洋浦3年内首次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儋州洋浦12个月内首次认定的儋州市急需紧缺人才。

二、发放标准

1.儋州洋浦企业全职引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比照D、E类人才享受待遇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4万元、2万元。

2.儋州洋浦重点用人企业引进的目录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大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万元。

3.儋州洋浦重点用人企业引进的目录内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安家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

2.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儋州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证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所在单位作出审核意见。

2.受理。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3.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发放安家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发放。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社保卡。

五、发放管理

1.引进人才所从事工作应当与认定人才所依据的标准条件和专业特长一致,否则不能享受安家补贴。

2.安家补贴每人仅能享受一次,以引进后首次认定的人才层次标准发放,以后晋升不再补发。

3.安家补贴申请全年常态化受理,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应于认定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过期不再补发。

4.人才在儋州洋浦全职工作不满1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全额追回已领取的补贴。

5.人才引进时间以在儋州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6.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取消申请资格,由审核单位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补贴资金的,由审核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依法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

7.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六、其他事项

1.安家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2.洋浦经济开发区外企业于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细则。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按本细则办理。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事业单位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补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事业单位于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不适用本细则。

3.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一、保障对象

儋州洋浦企业柔性引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A、B、C、D、E类人才。

二、发放标准

儋州洋浦企业柔性引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A、B、C、D、E类人才,按其实际在儋州洋浦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月生活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三、申请材料

1.《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

2.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柔性);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所在单位作出审核意见。

2.受理。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3.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发放生活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发放。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五、发放管理

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内容应与认定人才所依据的标准条件和专业特长一致,否则不能享受生活补贴。

2.认定为海南省柔性高层次人才后可依据实际工作月份数申请生活补贴,往前追溯时间不超过1年。

3.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按在儋州洋浦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当月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为1个工作月份。

4.生活补贴申请全年常态化受理,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度补贴应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补发。

5.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取消申请资格,由审核单位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补贴资金的,由审核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依法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

6.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2.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才医保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一、保障对象

在儋州洋浦全职工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以上人才和比照D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各类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80%报支,普通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50%报支,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每人不超过2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

2.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比照享受待遇文件;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单、发票;

4.商业保险理赔单。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所在单位作出审核意见。

2.受理。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3.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发放。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

五、发放管理

1.享受待遇起算时间为认定人才时间,认定当年度即可全额享受补贴。

2.人才医保补贴全年常态化受理,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度补贴应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补发。

3.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取消申请资格,由审核单位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补贴资金的,由审核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依法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

4.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2.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才子女学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一、保障对象

在儋州洋浦全职工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以上人才和比照D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子女就读儋州洋浦民办学校的,生均每学年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学费补贴仅基于学费,不含其它费用,如实际学费低于1万元,则按实际发放。

三、申请材料

1.《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

2.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家庭户口本(如人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身份(关系)证明;

4.入读学校学费缴费发票。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儋州洋浦人才补贴申请表》,所在单位作出审核意见。

2.受理。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3.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发放。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

五、发放管理

1.第一季度通过认定的人才可申请当年度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补贴;第三季度通过认定的人才可申请当年度秋季学期补贴。

2.学费补贴全年常态化受理,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度补贴应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补发。

3.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骗取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取消申请资格,由审核单位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补贴资金的,由审核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依法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

4.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2.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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