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在我市内购买且注册登记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新车车辆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所有人,下同),可办理申领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据了解,汽车所有人符合我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补贴要求,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车辆通过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等方式,可核算车辆里程和充电量;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未过户(即未办理车辆转让);车辆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
运营服务补贴及标准: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2.4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1.6万元、0.64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4万元、1.6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充电费用补贴及标准: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每辆可申领16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2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据悉,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含)。逾期不予办理。车辆所有人在“海易办”移动端和电脑端,实名认证注册账号(个人或单位企业),选择“海易兑”应用进行办理。个人车辆所有人充电费用补贴以分阶段方式发放。即个人车辆所有人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发放第一阶段120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按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且车辆未过户(即未办理车辆转让),发放第二阶段40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