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并于11月10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我省通用航空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据了解,《措施》的出台,是为了针对性解决海南省通用航空发展存在的问题,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构建现代通用航空产业体系,发挥通用航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支撑作用。
《措施》包括加强通用机场建设、加大通用航空运行支持、夯实通用航空发展平台、鼓励通用航空制造业发展、落实通用航空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通用航空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扩大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打造通用航空品牌以及“聚四方之才”推动通用航空发展等9条支持措施。
根据《措施》,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A类通用机场新建项目注资或补助最高为1000万元、通用机场运行补助最高为250万元/年、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补助最高为1.2万元/小时;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将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