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男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可低价出售手机实施诈骗。近日,市法院以何某方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2岁的何某方是一名无业游民。2021年开始,何某方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低价出售手机的虚假广告。2022年12月13日,何某方打开QQ,看到刘某添加他为好友想和他买手机。何某方假装很专业地和对方聊起来,随后刘某将6509元汇至何某方指定的账户上。
初次“交易”的成功让何某方开心不已,他期待着更多的“交易”。2022年至2023年间,何某方先后通过虚假广告诱骗多名被害人添加微信,再以支付定金、安检费及尾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刘某、王某等人转账合计2.2万余元。其间,被害人多次联系何某方询问发货情况,何某方一直没有回复,被害人发觉受骗后报警。
市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2.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